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7     点击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与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启动 2024 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教育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当前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实际,探索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围绕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前沿研究、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创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热点难点问题,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支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践,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申报

1.申报对象:全国职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有关人员,包括分管创新创业教育的校领导和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就业处、科研处等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

2.申报形式:申报者以课题组暨项目负责人形式申报,每个课题负责人限报 1 项。每个课题主持人最多由 2 人担任,且不能以成员身份参与本课题以外其他项目申报。本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

3.申报选题:申报者可参考《2024 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 1)所列方向性条目,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申报类别和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4.申报限额:每所院校限报 5 项,鼓励申报不同方向选题。

5.材料报送:请课题组填写《2024 年度全国高等职业院校

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于2024年5月23日12点前将电子版立项申报书发送至邮箱798727170@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于5月24日12点前提交至行政楼606室创新创业学院处。

6.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三、立项管理

1.项目类别。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申请项目类别。

2.项目数量及经费。设重点项目 10 项,每项资助 10000元;一般项目 30 项,每项资助 3000 元。资助经费由南京大学出版社提供,重点课题的经费分两次汇入课题组所在单位帐户:课题立项后付 50%经费,课题结项后付 50%经费;一般课题一次性汇入课题组所在单位账户。鼓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对立项课题给予不低于 1∶1 的配套经费支持,对于院校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的课题,遴选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3.项目管理。课题管理执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实施办法》。全国创盟具体负责课题立项后的研究管理,建立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制。

四、课题结项

1.成果形式:撰写创新创业、创新实践、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相关教材或论著 1 部;公开发表省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撰写研究报告 1 篇(不低于 4000 字);课程教学与实践改革过程中以其他形式呈现的成果 1 项,如课件、在线资源建设等(以上选择其中之一即可)。

2.完成时间: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为 2 年,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研究时间为 1 年。结项材料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 4)、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教材、著作、调研报告、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 1 份,课件、在线资源等以电子光盘等形式提交 1 份)。各结项材料一式一份。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成果评审:课题结项采取集中评审方式,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2号 | 江门校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2007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