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创新创业与专业教育融合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实践能力,完善创新创业实践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专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课题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主要面向我院全日制专科生;
2.项目团队原则上应为本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其中项目负责人须能全程参与项目;
3.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4.申请项目原则上须配备一名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备与之相当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指导教师给与指导,校内指导老师不超过1人,但可增加1名校外导师;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团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
6.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7日(周二)至4月7日(周五)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指导老师审核,每个学生限申报一个项目。
2.院系初审。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评审。经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盖章,然后填写《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并签名、盖章。
3.各学院需于2023年4月7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通过评审的项目附件1、2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楼211室),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8727170@qq.com。申报书文档命名要求:项目名称-所属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
4.每个二级学院需至少报送2个项目,本次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共立项8个。
5.学校评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院系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向全校公布评审结果。
6.在校级项目评审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项目经费
1. 经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予以立项,学校提供项目经费,经费分批下拨。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图书资料、软件购置、资料打印、学生撰写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等。
(二)项目管理
1. 项目中期检查
(1)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实验工作记录,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2)项目研究中期,项目组须提交项目中期报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学校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做出合格、调整或终止的评价。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
2.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提交项目相关研究记录和研究成果等材料。
(2)学校对研究项目组织结题验收,验收形式包括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结题答辩等。
3. 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确立,不得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如无充分理由变更,耽误项目研究进展的,学校将追究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三)对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的奖励
1. 对项目组成员的奖励
项目结题后,根据学校有关大创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可置换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2.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项目结题后,根据学校有关创新创业导师制度规定,对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
附件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3日